【相关文件】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
实践性环节设置的通知

发生时间:201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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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为更好地体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类专业综合改革的要求,切实加强学前教育专业考生综合应用能力的培养,进一步提高自学考试人才培养质量,经全国考委组织教育类专业委员会论证,决定对学前教育专业实践性环节的设置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关于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考委【2012】4号)文件中的实践性环节设置模式,取消在“学前儿童保育学”等13门课程中分别设置的实践性环节,改为在专科、专升本(独立本科段)分别独立设置综合实践课程。

  二、专科已设置的专业综合应用课程“幼儿教师教研(含观察、记录分析、教研写作)指导”,调整为综合实践课程“幼儿教师实习指导”(课程代码:12349、6学分)。“学前儿童保育学”、“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组织”、“学前儿童游戏指导”、“学前儿童健康教育”、“学前儿童语言教育”、“学前儿童科学教育”、“学前儿童艺术教育”、“学前儿童社会教育”等8门课程,均不再设置实践性环节,学分不变。

  三、专升本(独立本科段)增设综合实践课程“幼儿教师教研指导”(课程代码:12657、6学分)。“幼儿园课程”、“学前教育研究方法”、“学前儿童发展评估”、“家长工作与家园沟通”、“幼儿园班级管理”等5门课程,均不再设置实践性环节,学分不变。

  四、综合实践课程的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计。

  五、综合实践课程的考核内容、标准、要求等,由全国考委统一组织论证确定,由省级考委负责组织主考学校具体实施。

  六、专科的推荐选考课“学前儿童健康教育”、“学前儿童语言教育”、“学前儿童科学教育”、“学前儿童艺术教育”、“学前儿童社会教育”,不再实行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七、考生通过专业考试计划中所要求的全部专业核心课程后,方可参加综合实践课程考核。

  请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充分准备,精心组织,妥善部署,保证学前教育专业实践环节考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2014年5月14日

  抄送:全国考委教育类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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