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自考分会[2019]3号
各会员单位:
为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型发展需要,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自学考试分会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章程》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结合自学考试事业发展新情况,在继承原《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自学考试分会章程》主体内容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自学考试分会工作规则》(简称《工作规则》)。《工作规则》业经分会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根据会员大会意见进行的修订由分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自学考试分会工作规则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自学考试分会
2019年8月14日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自学考试分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依章规范办会,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章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结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分会名称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自学考试分会。英文全称为: 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Division, China Associ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英文缩写为:SHED。
第三条 本分会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所属的分支机构,是全国性、学术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 本分会的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密切联系自学考试实际,研究自学考试发展规律,坚持学术立会、服务兴会、规范办会、创新强会,为自学考试转型发展服务,为教育现代化服务,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服务。
第五条 本分会接受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分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学术活动,组织科研项目规划、立项研究、学术交流;
(二)接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的委托,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情况调查、政策咨询、标准制定、项目评估等;
(三)组织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咨询服务等;
(四)组织编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理论、技术、管理、政策等方面的书刊和信息资料。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分会设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分会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章程,遵守本分会工作规则;
(二)有加入本分会并积极参加相关活动的意愿;
(三)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教育、研究工作,或关心支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并有一定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分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由本分会发放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分会规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分会活动,优先获得本分会服务;
(三)对本分会工作的建议和监督;
(四)自愿加入本分会,自由退出本分会。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章程和本分会工作规则;
(二)执行本分会决议,维护本分会合法权益;
(三)参加本分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分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照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本分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多次不参加本分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存在下列行为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公开发表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二)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
(三)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
(四)严重违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章程;
(五)严重违反本分会工作规则。
第四章 组织领导机构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为本分会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
(一)审议本分会工作规则;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监事工作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项;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分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本分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延期换届不得超过一年。理事会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制定和修改本分会工作规则;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根据情况适时召开,特殊情况时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分会开展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
(二)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四)筹备召开理事会和会员大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特殊情况时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理事长为本分会的机构代表,每届任期4年,连任不得超过2届。理事长的职责:
(一)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和有关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分会签署有关文件;
(四)经理事会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在特殊情况下委托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机构代表。
第二十三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可受理事长委托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分会设秘书处,作为本分会日常办事机构。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分会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不得与理事相互兼任。监事的职责:
(一)监督分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监督分会各项工作执行落实情况;
(二)列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三)对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四)向会员大会和理事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分会经费包括:
(一)会费;
(二)单位或个人资助或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分会按照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的规定向会员收取会费。
第二十八条 本分会经费用于本分会业务活动和日常工作,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分会执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经费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第三十条 秘书处负责管理本分会固定资产。
第六章 工作规则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 工作规则修改案在会员大会或理事会通过后,报本分会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三条 本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注销登记手续完成后即终止。
第三十四条 本分会终止前,须在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五条 本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工作规则由本分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