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缴自学考试分会2004及2005年会费的通知

发生时间:2005-03-14
高自考分会[20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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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2004年9月我会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自学考试分会财务管理办法>及征缴2004及2005年会费的通知》(高自考分会[2004]4号),要求各会员单位在2004年10月底前缴纳2004及2005年度会费。截止2005年3月还有部分会员单位没有缴纳会费。

  请接到通知的会员单位,于4月底前将2004年及2005年的会费(共计4000元)汇至分会专用账户:户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自学考试分会;开户行,中国银行知春路支行;账号,14355308091001。或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9号教育部考试中心自考综合部(分会秘书处) 赵群英(或王燕)收,邮编100080,电话010-62514436。请各会员单位在汇款单上写清楚自己的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于分会秘书处回寄发票。

  作为社会团体,其经费来源及活动支出主要依靠会费收入。为保证分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望会员单位积极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自学考试分会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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