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纪念<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颁布20周年暨
优秀自考生表彰大会会议纪要》和杨周复同志、戴家干同志
在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发生时间:2009-01-06
考委[2008]9号
分享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纪念<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颁布20周年暨优秀自考生表彰大会会议纪要》和教育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杨周复同志,全国考办主任戴家干同志在会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

  附件:一、纪念《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颁布20周年暨优秀自考生表彰大会会议纪要

     二、教育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杨周复同志在纪念《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颁布20周年暨优秀自考生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三、全国考办主任戴家干同志在纪念《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颁布20周年暨优秀自考生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抄送:全国考委各专业委员会

  附件一:纪念《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颁布20周年暨优秀自考生表彰大会会议纪要

  12月13日,纪念《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颁布20周年暨优秀自考生表彰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第三届全国自学成才奖励基金优秀自考生代表,部分从事自学考试工作的老领导、老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人,来自全国考委专业委员会、助学单位、主考学校和相关部委、行业协会的代表,以及特邀嘉宾和新闻媒体的代表,共计3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全国考办党委书记、副主任李鹏同志主持,全国考委秘书长、全国考办主任戴家干同志致辞,教育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杨周复同志出席了会议并讲话,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和高校学生司等司局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教育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杨周复同志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他首先代表教育部对本次大会的召开,对获得表彰的优秀自考生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向为自学考试的发展做出贡献的广大自考工作者表示崇高的敬意。

  周复同志指出,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也走过了近30年的历程,特别是《条例》颁布20年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目前,累计有5000多万人近2亿人次参加了学历教育,累计培养本专科毕业生800多万人,累计有3500多万人次参加了非学历教育,1200万人获得非学历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逐步形成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发展的新局面,走出了一条发展中国家办大教育的路子,拓宽了高等教育培养人才的途径,受到了社会各行各业的欢迎,为社会各个领域培养了大批人才。

  最后,周复同志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实现科学发展谈了三点意见。

  第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要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中充分发挥作用。自学考试为全民提供了均等机会,保障了他们享有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灵活性、开放性是自学考试的一项突出特点。在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年限等方面考生都可以自己做出选择,不受空间和时间的限制,是真正“没有围墙的大学”;与其他教育形式的课程学分有的可以互认,有的可以续接,搭建了人才培养的“立交桥”。参加自学考试的群体非常广泛,一些领域是其他高等教育形式不可代替的。这种将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有机结合起来的学习制度极大的激发了全民学习的热情,调动和整合社会各类教育资源,逐步形成一种有别于普通高校的教育形式。实践证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充分体现了终身教育的理念,能够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中充分发挥作用。

  第二,严格保证质量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生命线。在《条例》的指导下,20多年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始终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不断完善和加强组织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了严密的考务组织体系,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操作流程、建成了覆盖全国的国家考试考务管理服务平台。在全国考委设立了16个专业委员会,由近200个专家和教授组成,在专业建设、考试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自学考试机构把保密工作放在考试安全的首位,严格标准,狠抓落实,确保考试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坚持制度创新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发展的动力源泉。《条例》所确立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教育领域的伟大实践,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它充分继承和发扬了中华民族勤奋好学的优良传统,开创了我国高等教育开放办学的新形式。它主动适应我国产业调整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积极面向农村,面向职业,面向非学历教育,努力为各行各业培养应用型人才,可以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本身就是一项制度创新。

  《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随着形式的发展特别是结合国家正在制定的“国家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今后还要修改和完善《条例》,以充分体现坚持制度创新的原则,进一步发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建设学习型社会中的作用。

  

  全国考办主任戴家干同志致辞。他首先代表全国考办向长期关心自学考试,支持自学考试的领导、专家和社会各界同仁表示衷心的感谢;向获奖的优秀自考生们表示热烈的祝贺。其次,他着重回顾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诞生,以及在推动自学考试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的巨大作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伴着改革开放的东风,在邓小平同志思想的指引下,为了满足各行各业人才需求及人们强烈的学习愿望,而探索实行的一种新的适合我国国情的考试制度。1981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到1985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开展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试点。随着自学考试工作在全国的普遍开展,老一辈教育部领导和自学考试工作者历经三年的调研论证和反复修改,凝聚着众多领导、专家、学者以及其他工作者的集体智慧和心血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于1988年3月3日经国务院正式颁布。《条例》的颁布是自学考试进一步贯彻邓小平同志教育思想的具体体现,它不仅是自学考试发展史上划时代的里程碑,而且开创了我国终身学习与终身教育立法之先河。它的颁布对推动我国开放教育、继续教育发展,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特别是,1998年8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使得自学考试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项基本制度从法律上得以确立。

  自学考试工作在《条例》的规范和保障下获得了蓬勃发展,1988年《条例》颁布的当年,本、专科报考规模突破300万人次,到1997年年报考规模超过1000万人次,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开放高等教育形式。当前,千百万自考生通过自学考试已经成为各行各业的生力军,成长为国家和社会的中坚力量。在新的形势下,自学考试更要主动顺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改革,提高自学考试的教育质量。

  

  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司长孙霄兵同志在会上讲话。

  孙霄兵同志指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多年来巨大的报考规模和毕业生人数,证明自学考试是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的一种重要的形式。同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被国家的法律法规所确定,已经成为了一种重要的高等教育制度。今后,要将这样的考试制度继续推向前进。目前,国家要制定“考试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为“考试法”的制定提供了很好的素材和经验的借鉴。另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也是我们公民参加高等教育学习的重要途径,是我们进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实现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形式。

  他强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要进一步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参加学习的成人和青年能够把自己的人生理想、工作岗位和实际需要和学习结合起来,做到学有所用。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院长乔丽娟同志代表各省市自考办发言。她主要回顾了天津自学考试的发展历程。天津市作为首批试点省市之一见证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的历程。自学考试为天津市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贡献率约为8%。

  江西蓝天学院院长于果同志代表助学单位发言。他描述了江西蓝天学院与自考共同发展的成长历程,结合学院办学谈了几点体会。

  优秀自考生代表、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尹波同志代表自考生发言。他与大家分享了艰辛的求学历程以及通过自学考试在事业上取得的成功。

  四

  最后,大会举行了隆重的颁奖仪式。为来自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全军的40多名第三届全国自学成才奖励基金优秀自考生代表授予奖牌、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二:在纪念《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颁布20周年暨优秀自考生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教育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杨周复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颁布20周年纪念大会,暨优秀自考生表彰大会。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教育部对这次大会的召开,对获得表彰的优秀自考生表示热烈的祝贺,同时也借此机会向为自学考试制度的设计和发展做出贡献的广大教育工作者表示崇高的敬意!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和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也走过了近30年的历程,特别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颁布2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教育部党组高度重视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截止到2007年底累计有5000多万人近2亿人次参加了学历教育,累计培养本专科毕业生800多万人,累计有3500多万人次参加了非学历教育,1200万人获得非学历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逐步形成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发展的新局面,走出了一条发展中国家办大教育的路子,拓宽了高等教育培养人才的途径,受到了社会各行各业的欢迎,为社会各个领域培养了大批人才。今天受到表彰的考生就是他们当中优秀代表,在他们中间有青年,也有老者;既有主持正义的人民法官,也有为农牧民服务的畜牧师。他们当中绝大多数是边工作边学习,最终完成学业。他们不仅学到了知识、掌握了技能,而且利用所学知识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了出色的成绩。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使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要发扬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要发展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作为世界上规模最大,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要求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制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正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下面我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实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科学发展谈三点意见。

  第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要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中充分发挥作用。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条例明确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这为全民提供了均等机会,保障了他们享有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又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灵活性、开放性是自学考试的一项突出特点。在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年限等方面考生都可以自己做出选择,不受空间和时间的限制,是真正“没有围墙的大学”;其他教育形式的课程学分有的可以互认,有的可以续接,真正搭建了人才培养的“立交桥”。参加自学考试的群体非常广泛,一些领域是其他高等教育形式不可代替的,考生中不仅有产业工人,机关干部,各类管理人员,中小学教师,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技术人员,解放军、武警官兵,公安干警还有残疾人,在高墙里服刑人群等特殊群体,这种将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有机结合起来的学习制度极大的激发了全民学习的热情,调动和整合社会各类教育资源,逐步形成一种有别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教育形式。实践证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充分体现了终身教育的理念,具有十分广泛的群众基础,能够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中充分发挥作用。

  第二,严格保证质量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生命线。在《条例》的指导下,20年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始终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不断完善和加强组织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目前不仅完善了考试管理机构,建立了严密的考务组织体系,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操作流程,建成了覆盖全国的国家考试考务管理服务平台,而且在全国考委设立了16个专业委员会,由近200个专家和教授组成,在专业建设、考试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建立了主考学校工作制度,各级自学考试机构把保密工作放在考试安全的首位,严格标准,狠抓落实,坚持思想教育和技术措施两手抓,确保考试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已经步入了大众化阶段,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这也是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明确要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国家教育考试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必须继续坚持“积极发展、开拓创新、规范管理、保证质量”的发展方针,处理好规模、质量、结构、教育的关系,切实把发展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来,并且能够在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方面做出应有的贡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还必须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执行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务,统一考绩,要严厉查处考试中的集体违纪舞弊事件,要大力加强对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组织的管理,坚决制止借用自学考试名义的各类违规办学行为,坚决取消各种形式的小考,要认真做好考试突发事件的预案组织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净化教育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安全、公平、公正,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三,坚持制度创新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发展的动力源泉。《条例》所确立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教育领域的伟大实践,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它充分继承和发扬了中华民族勤奋好学的优良传统,开创了我国高等教育开放办学的新形式,主动适应我国产业调整和社会经济加速转移的要求,积极面向农村,面向职业,面向非学历教育,把高等教育引向广大农村,把高等教育送到在职职工手中,它积极为转岗就业和需要在职提高的人员服务,为各行各业第一线人员学习服务,努力培养了一大批应用型人才,可以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本身就是一项制度创新。

  《条例》颁布20年来我们深切的体会到《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随着形式的发展特别是结合国家正在研究制定的“国家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今后还要修改和完善《条例》,以充分体现坚持制度创新的原则,进一步发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建设学习型社会中的作用。要以更新教育观念,调整优化结构为重点,培养数以亿计的劳动者,要以增强考生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为核心,不断适应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要求,要以终身学习体系建设为目标,构建好开放的适合终身学习的高等教育平台。要以深化改革为手段,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助学组织的规范管理和指导,关注教育过程的管理,创造良好的助学环境,提高教育质量,保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的科学发展。

  同志们、朋友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实施20多年的实践证明发展是主旋律,质量是生命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教育部党组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教育系统特别是自学考试战线的同志们共同努力的结果。面对新形式,新任务,希望同志们一如既往,再接再厉,以十七大精神为统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构建学习型社会,为谋划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三:在纪念《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颁布20周年暨优秀自考生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全国考办主任 戴家干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纪念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颁布20周年。借此机会,总结20年多来自学考试的成就和发展,同时,对全国自学成才奖励基金第三届获奖的优秀自考生予以表彰。请允许我代表全国考办对参加这次会议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同仁和自考生的代表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向长期关心自考、支持自考的领导、专家和社会各界同仁表示忠心的感谢,向勤奋学习、自强有为的广大自考生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向今天获奖的优秀自考生表示热烈的祝贺。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年,也恰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颁布20周年。30年前,中国正处于百废待兴,拨乱反正的时期,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了经济建设的轨道上,各行各业急需人才,人们的学习愿望十分强烈,己有的高等教育形式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邓小平同志在科学与教育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教育还是要两条腿走路,就高等教育来说,大专院校是一条腿,各种半工半读的和业余的大学是一条腿。”对人才培养模式,他明确指出:“一个是办学校、办训练班进行教学,一个是自学,要下苦功夫学。”小平同志的这些讲话精神是建立自学考试制度的根本指导方针。在小平同志提出的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教育部着手组织研究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探索一种新的适合我国国情的考核制度。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下发了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并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三市试行,到1985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开展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试点。

  随着自学考试工作在全国的普遍开展,考生人数、考试规模急剧扩大。此时,自学考试机构和队伍急需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和各项规章制度急需跟进和完善。老一辈教育部领导和自学考试工作者,审时度势,用发展的魄力和胆略,提出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战略构想。1986年1月,原国家教委在广泛征求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决定,起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条例”。《条例》历经三年的调研论证和反复修改,凝聚着众多领导、专家、学者以及其他工作者的集体智慧和心血。这项立法工作具有开创性更具挑战性,它不仅涉及到教育领域许多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而且还牵涉到机构、组织、人事、财政等领域诸多政策性和操作性问题,其任务之重、难度之高、争论之多、阻力之大远远超出人们所能想象的范围。但是,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原国家教委的直接领导下,在广大高校专家的指导下,在全国考办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负责同志的共同努力下,1988年3月3日,国务院正式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条例》的颁布,是自学考试进一步贯彻邓小平同志教育思想的根本保障,它不仅是自学考试发展史上划时代的里程碑,而且开创了我国终身学习与终身教育立法之先河。它的颁布对推动我国开放教育、继续教育发展,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在此,请允许我代表全体自考战线的同志们和广大自考生向当年付出辛勤劳动和心血的老领导、老同事、老专家表示崇高的敬意。

  在我国现行的四十多部教育法律法规中,《条例》是制订较早的,在当时法制建设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充分说明国家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重视,说明社会对自学考试这样一种国家考试制度的迫切需求,说明人们自学成才的急切渴望。《条例》对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特别是,1998年8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自学考试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项基本制度从法律上得以确立。

  自学考试工作在《条例》的规范和保障下获得了蓬勃发展,考试规模逐步扩大,1988年《条例》颁布的当年,本、专科报考规模突破300万人次,到1997年年报考规模超过1000万人次,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开放高等教育形式。

  《条例》颁布以后,更多的有志者参加了自学考试学习,他们通过自考学习启迪了心灵,培养了智慧,改变了命运,创造了奇迹。多年来,在自学考试中涌现出了一批自强不息、勇于进取的考生群体,今天接受表彰的自考生是全国考委和全国自学成才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共同评选出的“全国十佳自考生”、“单项奖优秀自考生”和“全国优秀自考生”共计210名优秀自考生,他们是千千万万自考生的优秀代表。他们的事迹感人至深,催人奋进,有身残志坚者、有耄耋之老者、有坚持正义的英雄、有热爱环境的卫士,有博学多识的学者、有扎根农村脱贫致富的好村官,等等,他们有着几乎相同的学习经历和特点:曲折而不挠,也有着相同的学习结果:圆了大学梦。他们在工作中有着相同的角色:业务骨干或行家里手,在社会里有着相同的认可度:有影响力的人物。获奖的考生,有的是在职职工、有的是退休老人、有的是在校大学生,这样的考生群体结构是其他高等教育形式所没有的,是自学考试独有的特点之一。他们的学习需求虽然各有不同,但是可以认同的是,参加自学考试是提高自身学历、知识和技能的客观需要,更是改变生活环境、工作环境甚至是命运的有效途径。“学习改变命运,知识创造财富。”广大的考生通过参加自学考试,学到了知识、提升了修养、拓宽了思维、培养了坚忍不拔的毅力,升华了人格,他们在工作中学以致用,又有着不同常人的毅力和坚韧,迅速地成长为业务骨干,开拓了自己的个人发展空间。他们用自己的工作业绩证明自己的人生价值,同时回报社会,报效国家!他们已经成长为国家和社会的中坚力量。自学考试因亿万考生的成长而深感骄傲!自学考试制度因广大考生的成就而熠熠生辉!在此再一次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向他们表示热烈的祝贺和由衷的敬意。

  在纪念《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颁布20周年之际,我们荣幸地邀请到了参加《条例》制订工作的老领导、多年参与自学考试工作的专业委员会的老专家、主考学校的有关领导、助学单位的代表。我想借这个机会,衷心感谢各位领导长期以来对自考事业给予的极大关怀和大力支持!感谢各位专家对自考工作的参与和奉献!感谢主考学校的合作!感谢助学单位对考生的帮助!感谢长期工作在自考一线的各位同事的辛勤工作和默默奉献!

通知公告更多
会员单位更多
  •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北京理工大学
  • 苏州大学
联系我们

025-83235831 025-83235821

56803712@qq.com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2号,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邮编:21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