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自学考试分会2009年会费的通知

发生时间:2009-04-16
高自考分会[200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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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按照《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自学考试分会章程》第三章第十条的规定,各会员单位每年有缴纳会费的义务。为了保证2009年自学考试分会各项工作及活动的正常开展,请你单位及时缴纳2009年会费,会费标准为2000元/年度,会费请汇至分会专用帐户。户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自学考试分会;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账号:802414355308091001 。或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立业大厦,教育部考试中心自考综合处(分会秘书处)赵群英收,邮编:100084,电话:010-82520090。请各会员单位写清楚自己的地址、邮编、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于分会秘书处寄回发票。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自学考试分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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