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 关于停考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
(基础科段、本科段)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生时间:2015-06-02                    来源: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考委 [2015] 2号
分享到:

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

  全国考委于2013年12月印发了《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3]3号),决定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律师专业考试课程,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你委以西安政治学院为主考学校开设的律师专业亦应一并停考。根据解放军自学考试管理实际,现就律师专业停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解放军系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基础科段、本科段)专业即日起停考,律师专业在籍考生可按照考委[2013]3号文件规定的要求转考法律专业。

  二、同意增加西安政治学院为你委开设的法律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主考学校。

  三、经全国考委法学类专业委员会研究,为适应部队建设需要、发挥主考学校学科特色和优势,同意你委提出的法律(基础科段、本科段)专业部分课程调整方案。

  你委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律师专业按时停考,做好在籍考生平稳过渡和西安政治学院主考的法律专业开考工作。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2015年2月 10 日

通知公告更多
会员单位更多
  •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北京理工大学
  • 苏州大学
联系我们

025-83235831 025-83235821

56803712@qq.com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2号,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邮编:210024)